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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来源: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发表时间:2016-10-21
湖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费用补偿政策
    一、 补偿标准
    (一)起付线: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起付线统一设定为每次1000元。
    (二)补偿比例: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补偿比例分50%、55%、60%3个档次,具体执行补偿标准根据各统筹县市区实际情况确定。
     (三)封顶线:参合患者年度内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2万。 
    二、补偿范围
    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住院费用补偿支付项目范围按全省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院医保科咨询电话:0731—8491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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