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服〔2016〕506号
各在长省属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改价服[2015]1090号)自今年1月1日试行以来,已经6个月时间,从改革的评估情况看,长沙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初步达到了预期效果,社会各方面反应平稳,基本做到了医院平稳运行、医保资金风险可控、患者个人负担总体没有增加。为巩固改革成果,保持医药价格政策稳定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原文件内容继续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部、省属医院收治的疑难杂症较多,药品、高新技术占的比重大,部分医疗机构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补偿的标准未完全达到规定比例的实际情况,对下列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1、“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调整为70元/次。
2、“小儿静脉输液”调整为10元/组。
3、增加“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费” 3元/组。
4、确定“中医辨证论治”3元/次。
5、371项四级手术项目价格在湘发改价服[2015]1090号文件基础上再上浮5%(但项目说明中标明可加收的项目,其加收部分不得上浮)。
6、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6所医疗机构的手术价格继续执行在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规定(但项目说明中标明可加收的项目,其加收部分不得上浮)。
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继续执行价格和上述补充意见汇总后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6年7月15日起执行。
附件: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一类价格表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