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的总原则是“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突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创新型人才的选拔力度,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的优秀创新人才。
二、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1.成立以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科组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科组复试工作与结果负责。具体工作职责是:
(1) 组织专业复试小组大胆探索复试工作新思路、新做法,增强复试的有效性.
(2) 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对主持复试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招生政策、文件的学习,操作流程、规章制度的培训,以保证复试的公正、公平和准确性。
(3) 汇总、整理本学科组复试材料审核、签字、盖章,确认拟录取名单。
2.根据学校和本学科组的复试工作安排成立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组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学科组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一经确定,不得中途换人或离场,必须全程参与。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
(1)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并对其科研创新能力做出科学评价。专业复试小组专家应通过对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发表的期刊论文或开题报告材料)、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复试标准,采用面试、实验或临床操作结合的方法,全方位考察考生的思想素质、人文素养、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并当场给予考察评语与成绩,复试材料及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
(3)提出本学科组建议录取名单。
3.纪检监察科负责复试录取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
|
安排
|
地点
|
备 注
|
5月14日
下午2:30
|
英语面试
3306教室
|
含浦校区
3号教学楼
|
3305教室
考生候考室
|
5月14日
下午2:40
|
专业面试
3307教室
|
含浦校区
3号教学楼
|
|
四、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1.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包括查看考生的有关资料及其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包括复试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以及考生的综合表达能力、身心健康状况、言谈举止、仪态仪表、心理素质、人文素质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的考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英语听、说能力和利用英语获取信息知识的能力,包括英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等。总分30分。
(3)业务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可进行包括专业理论、实验操作、专业英语、科研能力以及与本学科有关的一些内容的考核;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业务素质和能力考核必须有文字记录和复试小组成员评分表,当场考核、当场评分。满分为70分。
(4)记分方式。复试成绩由专业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复试的成绩。各复试小组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
(5)注意事项
①专业计划按中医外科非定向4人+定向2人,中医骨伤科学非定向2人+定向1人;
②采取考生导师出题,每位导师旗下考生采用同一套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③所有考生均按申报时第一志愿的专业及导师进行复试,根据复试成绩先从非定向计划再到定向计划,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不允许考生随意变更第一志愿的专业及导师。
2.复试过程要求
(1)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复试需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清晰,镜头应能录下考生和复试小组成员的全部活动。
(2)按学科组进行集中复试,每个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得少于20min,每名考生的复试情况均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由组长单位指派专人(秘书)全程负责记录,中途不得换人。
五、初、复试成绩权重及录取规则
1.复试内容中外语成绩(听力、口语,总分30)和综合面试成绩(总分70)满分共100分,占最终成绩30%,最终成绩(百分制)按以下公式计算:
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英语+专业基础课)/2×70%+复试成绩×30%
2.各学科组根据考生拟录取专业和类别(非定向或定向)的最终成绩高低分别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各学科组均应优先录取全脱产博士生,每位导师每年录取的定向类别博士生不得超过1人,没有全脱产上线考生的导师及奖励计划除外。
4.每位导师每年录取的博士生不得超过2人(奖励计划除外),超过导师当年招生限额又复试合格的考生在学科(专业)有缺额时可以向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有招生缺额的导师(是指学科组其他导师均已优先录取报考本人且复试合格的考生后仍有缺额的导师)调剂。
5.如有排名靠前者放弃拟录取资格时,按照学科组录取类别分类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录取,脱产学习者优先。
6.首次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和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导师,限定录取1名博士生,且外校博导作为第一导师的,均配1名本校博导作为第二导师进行联合培养。
7.同等条件下,同类别考生中优先录取专业学位型博士,以保证完成教育部下达我校的专博计划。
六、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科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科组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三个公开: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及拟录取名单公开。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复试录取期间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发现在复试录取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可到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31-88458097;或登录湖南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室网页,点击首页上举报栏进入在线举http://jjjc.hnctcm.edu.cn/list.php?cid=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