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实现对教学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机构设置
第二条 本科教学督导团在医院党政领导下,负责对全院本科教学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督导团设团长1-2名,副团长1名,团员若干,秘书1名。督导团办公室设在教务部,秘书暂由教务部负责人兼任,负责日常管理和相关联络工作。
第三条 督导团成员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身体健康的教学或教学管理一线资深教授或中青年教师组成,成员名单由教务部提名并经医院审核批准,由医院聘任,颁发聘书。
第四条 本科教学督导团按专业格局设立小组,以小组形式开展对教研室教学工作及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与督查。第一组:中医内科学教研室、中医妇科学教研室、中医肛肠科学教研室;第二组:中医骨伤科学教研室、中医儿科学教研室、中医五官科学教研室;第三组:护理学教研室、西医外科学教研室、影像学教研室,第四组:中医外科学教研室、针灸推拿学教研室、中医急诊科学教研室。
三、工作内容
第五条 本科教学督导团工作内容:
(一)开展课堂教学督导:督导团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交叉督导。针对本科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进行随堂听课。重点跟踪新上课教师、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帮助他们提高备课、教案编写及课堂教学组织能力,改进教学方法。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及时交流,反馈意见,肯定成绩、优点,从有利于提升教师教学能力角度,提出意见与建议,同时在“督导评估表”上客观公正地做出评议。每督导小组成员需同时听课至少6学时/学期,课堂教学督导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 重点督导:对象为“新人、新课、空白、典型” 的教师(“新人”是指新上课教师;“新课”是指教研室新授课程;“空白”是指督导团近三年未听过课的教师,“典型”是师生反映较为强烈或学生网络评教后5%的教师)。
2. 随机督导:对象为全院所有教师,包括正高职称教师,正高职称教师每年督导比例≥20%。
(二)开展教学检查:督导团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交叉督导。针对课程设计、教师讲稿教案、课程考核管理、学生实践教学、教研室建设、质量工程建设等主要教学环节及其教学档案建设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督导。
(三)开展教学工作调研与咨询:通过参加师生座谈会、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为医院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供意见和决策咨询。
(四)参加督导例会:督导团工作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至少两次督导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了解教育教学动态,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五)开展教学工作评价与意见反馈:及时将督导过程收集到的教学工作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相应教研室及教师本人,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价,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提供依据。
(六)协助教学培训与竞赛:参与医院组织的教学培训活动,协助举办医院课堂教学竞赛及其它教学竞赛活动。
(七)参与其它专项工作:教研教改、教学成果奖评审、重大教学问题研究等。
四、督导结果运用
第六条 本科教学工作督导评价实行等级评价,等次分为A、B、C、D四等。A等比例不能超过30%。
第七条 院级教学督导结果作为教研室教学工作业绩及教师高级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一)作为医院课堂教学质量评定考核的依据之一。院级本科教学督导结果评价为等级待定、C等、D等者,教师本人及所在教研室扣罚奖金等处理,具体考核处理参照《本科教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院行发教字 [2018]3号)执行。
(二)作为医院教学工作质量评定考核的依据之一。院教学督导团每学年有计划开展教研室档案资料检查、实习实训等专项检查,检查评价标准参照相应文件,具体考核处理参照《本科教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院行发教字 [2018]3号)执行。
五、经费及待遇
第八条 医院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教学督导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督导课酬发放,购置办公用品等。教学督导团经费由教务部编报、经管科审核,财务科发放和管理。
第九条 教学督导员实行课酬制,按200元/次核算工作量。
六、其他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公布上学期院级督导结果及本学期目标督导名单。
第十一条 教务部对教学督导员进行监督,确保督导工作公平公正、高效运转。
第十二条 若教师对本人院级督导结果提出质疑,可向教务部进行申诉。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10月起试行。
第十四条 本文件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