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水平,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在《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基础上,依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务部对院级教研课题进行宏观管理,日常工作归口于教务部。各教研室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的项目申报和汇总,每年度应有研究总结,项目研究期满时力争形成教学成果。
二、项目申报
第三条 每年第一季度在院内发布教改项目的申报通知,集中受理经各教研室初步评审择优推荐的申报材料。在组织好院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基础上,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申报项目。
第四条 申请人必须是本院的在编在岗人员;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成员同时参加的研究项目不得超过3项;项目主持人已承担院级教改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主持新项目;已获得立项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五条 教务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项目是否立项。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度、评审回避制度、建立专家信誉保证制度。
第六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选题符合教改项目立项指南的要求;研究目标明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注重实际应用等;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立项;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四、项目过程管理
第七条 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一个项目只能确立一个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依照项目内容要求,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负责项目总体研究计划的实施,推动课题组成员间的协作研究。
第八条 为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的管理,教务部将组织项目年度检查,并定期公布年度检查结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合规使用;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经费使用。
第九条 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变更项目主持人,须经原项目主持人同意并提出申请,医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项目实施情况表明,主持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持人或研究课题;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凡被撤销的项目,医院将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五、项目经费与使用
第十一条 设立院级重点项目5000元/项、院级项目3000元/项。教研课题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直接对教研课题起作用的调研、资料、设计和研究过程中所必要的开支。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一律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教务部参与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项目结题后要及时办理结账手续,结题项目结余经费要继续用于教学改革研究方面支出。财务科对每一教研课题均单独建帐,由主持人具体负责经费使用的管理,教务部对各教研课题应分别核实财务上各渠道经费来源及其资金到帐情况,并建立收支明细帐。
六、项目验收结项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材料申报的时间与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时间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结题报告书、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
教改成果的形式包括:教改论文、著作、调研报告、实验报告、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讲义、教材(含实训教材)、实验指导书、教学课件、教学软件等。
第十四条 项目结题应具备以下条件:按项目申报计划完成了研究和改革实践任务;取得了预期的成果,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预期成果相符;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正式发表了1篇(本)以上与项目相关的教改论文(著作),署名单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并标注课题来源;经费开支合理合规。
第十五条 验收结题结果分为通过验收结项、暂缓通过、撤销立项;暂缓通过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再次提交验收结项申报。
七、项目监督和奖励
第十六条 教务部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凡项目到期未结题的,经申请可延期一年结题,一年后仍未结题的,撤销立项资格。个别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的,要酌情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者,其研究人员在晋升职称、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
八、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