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5号)和《湖南中医药大学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校行发〔2018〕1号)》,进一步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加强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工作,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人员界定
(一)临床教学人员指在教研室管理下,有教师资格证的、有能力参与本科临床课程课堂教学及临床见习、实习带教的人员。
二、师资要求及人才队伍建设
(二)临床课程课堂讲授教师须获得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新的临床课程讲授教师须通过医院组织的课程试讲考核合格后,方可执教。本科临床见习、实习带教人员原则上须获得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督导中如发现不按要求安排有资质的教师授课或参与见习、实习带教者,教研室主任及教学人员各扣罚500元/次。
(三)国家级名医、省级名医每年须至少完成两次讲座或者课堂教学(身体条件不允许除外)。课堂教学(含浦或东塘校区)由其所属教研室在下一学期教学进度表中进行提前安排;讲座(院内开展)由其所属教研室与教务部协调授课时间与主题。未按要求安排名医授课的教研室扣罚500元/次/人(无名医的教研室除外)。
(四)晋升副高、正高职称的临床教学人员每年须完成不少于20个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或职称晋升前总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个学时。医院根据不同学科、不同课程、晋升人数等适当调整,调整实施前需报大学教务处审批。
(五)临床教学人员中中级职称、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同级教学序列职称证明,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学序列职称证明的评定,需由本人申请,在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并有教学督导结果后,由学校进行聘任。职称晋升需要申请校级教学督导,督导结果需要“B等”以上,具体要求按照《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团工作条例》(校行教字〔2018〕2号)执行。
(六)临床教学人员中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科室主任每年须完成不少于20个学时。其是国家级或省级名医,课时费标准按照名医课时费执行,教学任务量按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学时。
(七)医院与大学教师发展中心联合开展培训组织工作,针对名老专家、各级名医每年至少开展1次教学方法培训;针对中青年骨干医生每年至少开展1次教育理念、教育观念的培训。走进校区听课或请专家来院授课,每位临床教学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大学或医院组织的教学培训,未参与教学培训的临床教学人员罚款200元/人/次,并计入年度教学考评。
(八)鼓励临床教师“走出去”学习,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临床教学人员须每2年参加一次由教务部组织的校外教学相关培训。
(九)将要承担临床课程教学任务的初级职称医护人员在晋升中级职称前,每年跟班课堂听课不少于20个学时。《听课记录本》记录每课时听课笔记,并撰写5份心得体会。教研室存档,教务部随机抽查,未满学时数者扣罚100元/学时,缺心得体会者扣罚200元/份。每年按质按量完成者,听课课时费按20元/学时在教学酬金中核发。
三、教学制度与要求
(十)建立符合附属医院教学管理模式的本科临床课程教学管理制度、本科临床见习教学管理制度、本科实习管理制度、本科考试管理制度、本科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管理制度、本科教学活动开展制度等管理制度,并参照严格执行。
(十一)设立院级教学研究改革项目(《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院行发教字〔2018〕2号)。中级职称以上(含)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的临床教学人员每两年须上交至少一份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题申报书,或发表一篇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论文。以教研室为单位,每两年进行统计,未完成教研室扣罚1000元/项。
(十二)各科室须按规定要求组织并记录各类教学活动,教学活动记录将作为教学督查的重要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本科教学活动开展制度》,缺项者扣罚500元/次。
(十三)严格按照要求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学周历表,并且严格按照安排执行。如需调整,需要按照学校规定执行。若未经审批擅自调整,按照《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行发教字〔2018〕1号)进行责任认定及处理。
(十四)按照《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临床教研室评估工作指标体系》整理教研室档案资料,缺项者扣罚500元/项,未及时更新补充者扣罚200元/项。
(十五)临床教学人员须合理协调教学工作与临床工作,确定好的教学工作安排应优先于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科室值班、非紧急的医疗工作安排等临床相关工作,紧急医疗工作与教学工作相冲突须报告医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方可调整教学工作安排。
四、质量监控与职责
(十六)制定《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本科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监控、反馈有效执行。校级、院级教学督导C等者,所在教研室扣罚2000元/次;D等者,教师本人及其科室主任的年度考核不合格,所在科室评先评优一票否决;等级待定者,所在教研室扣罚1000元/次。出现以上三种等第者,教研室需立即对教师进行教学指导,制定改进措施,教师需在下阶段教学中重新申请督导,具体参照《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团工作条例》(校行教字〔2018〕2号)及《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本科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管理制度》执行。
(十七)比照大学教学事故、差错认定以及处理办法制定《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行发教字〔2018〕1号)。
(十八)成立院级本科教学督导团,院教学督导团对各教研室教学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每学期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分管教学院长及教研室主任签署相关责任状,考核不及格的教研室主任免职并撤销其相应临床行政职务,扣罚当年度职务津贴。
(十九)教研室正副主任和临床教学人员将教学工作作为年度述职报告中的重要内容。发生教学差错事故,对事故责任人依据事故等级扣发一年岗位津贴,详见《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二十)对不执行或者敷衍教学工作(包括课程教学安排、见习安排、实习安排、监考安排、专项训练安排等内容)的行为进行问责,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该教研室主任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对无故不参与教学工作例会的教研室扣罚200元/次、对不执行或敷衍教学工作的教研室扣罚500元/次。
五、教学投入
(二十一)逐年增加后期临床教学经费,修订完善各类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教学投入不低于年业务收入的1%。
(二十二)合理提高教学酬金、实习带教酬金等,确保酬金标准不低于医院临床医疗酬金标准。
1.课时费计算标准:理论教学课时费副高及以下职称80元/学时,正高职称180元/学时,博导300元/学时,省级名中医500元/学时(医院与大学均摊) ,国家级名中医及国家级传承工作室导师1000元/学时(医院与大学均摊);实践教学课时费50元/学时。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参照大学标准执行。
2.实习带教费:50元/月/人;出卷费:100元/套;监考费:白天50元/次,晚上60元/次;阅卷费:5元/套。
3.交通补助费:理论课授课按含浦校区50元/次,东塘校区30元/次核算。
4.教学补助费:日常教学计划外的任务,如强化训练等,按学校酬金1:1配套。
5.教研室秘书津贴200元/月。
6.原《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学酬金发放管理办法(院行发〔2016〕21号)》作废。
六、本细则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